一、根据国家相关审计法规和政策的规定,制定学校审计工作制度、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;

二、制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;

三、组织实施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预算、决算,财务收支、经济效益、内部控制和专项资金等方面的审计工作;

四、按照学校要求,组织实施对学校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;

五、负责对学校科研经费的使用结果进行审签;

六、负责对学校所属校办企业、经济实体和承包部门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审计;

七、对学校购买大宗物资、设备、材料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,对学校资产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审计;

八、组织实施基建、修缮工程项目清单编制、拦标价编制、全过程跟踪审计与结算审计;

九、负责财务审计和工程审计,对为学校提供审计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管理;

十、监督检查经学校校领导批准的审计决定或审计意见的执行;

十一、参与学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;

十二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财务检查等工作;

十三、配合做好各级审计机关对学校的审计工作;

十四、负责本处审计项目的立卷、审计资料的整理、保管、归档和保密工作;

十五、组织处内人员进行政治、业务学习,加强审计队伍建设,开展业务培训,不断提高审计整体素质;

十六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