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计处是在校长(或校长委托的校领导)直接领导下,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以及教育部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第17号令),通过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、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,并进行确认、评价、咨询,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,完善管理控制、防范风险、创造效益, 促进学校事业目标实现的职能部门。审计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,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。
目前审计处设有处长1人,专职审计人员2人。
审计处是在校长(或校长委托的校领导)直接领导下,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以及教育部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第17号令),通过对学校与资源利用有关的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的适当性、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审查,并进行确认、评价、咨询,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,完善管理控制、防范风险、创造效益, 促进学校事业目标实现的职能部门。审计处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,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检查。
目前审计处设有处长1人,专职审计人员2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