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对易海胜等6位同志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告

发布者:审计处发布时间:2024-09-24浏览次数:10


根据教育部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《武汉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(试行)(武职党〔201714)等文件规定,结合2024年学校中层干部调整与选拔任用工作实际,经研究决定,对易海胜等6名中层正职干部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。现予公告:

一、被审计人员名单:

易海胜、曹晓斌、卢洪胜、叶正海、胡晓、应文豹

二、审计实施时间:2024923日至20241130

三、审计的主要内容:

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,履行有关职责,推动单位科学发展情况;

2.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学校相关制度情况;

3.任期内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;

4.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、执行和效果情况;

5.单位经费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的真实、合法和绩效情况;

6.国有资产采购、管理、使用和处置情况;

7.单位管理使用的项目资金实现目标绩效情况;

8.单位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,特别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,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;

9.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,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;

10.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;

11.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。

四、审计组成员:

审计处:万涵宇 彭玉红 李修远

湖北鸿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:李艳 王雨欣 唐碧涛 张嘉会

联系电话 027-87767607

五、审计纪律要求:

审计组全体同志需严格执行《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》和《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》:

审计“四严禁”工作要求:

1、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不严格执行请示报 告制度。

2、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。

3、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。

4、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。

审计“八不准”工作纪律:

1、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、餐饮、 交通、通讯、医疗等费用。

2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,或未 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。

3、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、娱乐、旅 游等活动。

4、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内 部信息谋取利益。

5、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、 资产、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。

6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。

7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。

8、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 的要求。

违反上述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的,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 任。诚恳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审计组纪律的执行。

问题线索提供及监督举报电话:027-87767607(审计处), 027-87766679(纪委监察专员办)



审计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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